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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个人商标续展代理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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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个人商标续展代理哪家强?

作者:咸阳百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6 08:29:30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咸阳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商标转让的办理途径: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的办理。

二、商标转让的办理程序:

(1)准备申请书件;

(2)是自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书件;

(3)是缴纳费用,商标转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每个商标1000元;

(4)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或者代理机构《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将该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曰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关于咸阳商标注册费用问题,国家商标局对于个人注册的商标会收取300元的费用。此外,如果你是代理注册的话,除了商标局收取300元费用之外,还要另外收取一定的代理商收取服务费。

有了整体的商标注册费用之后,肯定会有一些小伙伴会问到“商标注册有哪些好处呢?”关于好处方面那肯定是有的,不然会什么国家会提别注重商标问题呢?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哪些:

1、便于消费者认知、认牌购物。

2、创建品牌、抢占市场份额。

3、商标受到法律保护。

4、可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必须要的条件。

6、工商局可以通过商标的管理来管理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

最后一点,国家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之后,大约1个月的时间你就可以领取注册证了。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那一日算起三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的或者是提出的异议经过国家商标局的裁定判定为不成立的,那么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关于这一点,希望大家能够特别注意,因为小编之前见过很多不注重此方面问题,最后引发诸多问题的事件。)

咸阳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商标撤销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以撤销已核准注册商标的条件是注册商标成为起核定适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适用,提出撤销的主体是包括注册商标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受理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商标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咸阳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就不可动摇吗?

不是的,有以下几点情况可能会导致您的商标权被无效。因此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懂的商标权的维护和运用。

一、连续三年以上不使用注册商标的。

二、擅自改动注册商标的。

三、恶意抢注或者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因此,企业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就不可动摇,企业只要注意规避这三方面的风险,就可以持续的享有商标权。

以下是《商标法》对于撤销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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